近日
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
關于實施七項惠民政策的通知
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: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、省、市相關文件精神,根據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,結合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》及我市公積金業務運行實際,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提升公積金服務質量,經十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,現將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、貸款政策通知如下:
一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,在全國范圍內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購房的,可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二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,在全國范圍內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償還住房貸款的,可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三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,在本市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租賃住房的,可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四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,在本市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的老舊住宅加裝電梯的,可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五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,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支付重大疾病產生的醫療費用,可提取住房公積金。
六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內單位繳存職工,在湖北省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(家庭二套房以內),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,以十堰市內住房辦理抵押登記。
七、十堰市行政區域外單位繳存職工,在十堰為本人、配偶、父母及子女購買自住住房(家庭二套房以內),可向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,具體要求及操作辦法按照《十堰住房公積金七項惠民政策實施細則》執行。
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
2022年10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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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| 孟楠 責編 | 靜靜 終審 | 張珊珊